永辉超市仲裁胜诉:王健林、孙喜双等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及支付超38亿元

4月14日,永辉超市公告称,近日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终局裁决书。针对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未按约支付万达商管股份转让款一事,仲裁庭裁决第一被申请人向公司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36.39亿元、加速到期违约金2.18亿元,以及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申请人方共同承担仲裁费1825.16万元。

永辉超市表示,截至目前,被申请人尚未履行义务,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但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根据永辉超市此前公告,2023年12月13日,永辉超市将其所持有的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3.8亿股,出售给大连御锦,此次出售股份占万达商管总股本的1.43%,转让价格为45.3亿元。

2024年10月10日,永辉超市公告称,9月30日,股权受让方应当支付第四期股权转让款3亿元,并没有如期完成。这已经不是受让方第一次延期支付,根据公告,这笔45.3亿元股权转让款除了首期3亿元价款如期到账,从第二期开始就出现了延期情况。

同年10月13日,永辉超市公告,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永辉超市请求裁决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立即向公司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36.39亿元,以及加速到期违约金2.18亿元。

同时,永辉超市请求裁决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为前述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加速到期违约金及律师费,合计38.57亿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转自【大河财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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