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工业大学一则开除学籍公告引发舆论海啸。该校拟对一名与乌克兰电竞选手发生关系的女生处以最严厉处分,依据是校规中”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有损国格、校誉”条款。这场关于个人隐私与公共道德、校规权限与教育责任的争论,直指当代社会的核心伦理困境。
一、事件脉络:从私密行为到公共议题的演变
2024年12月,CS2上海世界锦标赛期间,已退役的乌克兰电竞选手Zeus与大连工业大学在校女生李欣莳发生关系。事后,Zeus在粉丝群内公开两人私密影像,导致事件在互联网发酵扩散。七个月后,大连工业大学发布公告,认定该行为”造成恶劣负面影响”,拟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本校违纪处分规定,对李欣莳处以开除学籍的顶格处罚。
二、校规边界争议:管理权与学生权的法律博弈
法律界指出三大核心争议:学校是否有权评价学生私生活;将私德问题上升至开除学籍是否处罚过重;外籍选手传播隐私内容却未受追责的公平性质疑。尤其校规中”有损国格”条款的适用性受到学界质疑。教育学者犀利发问:”若一名男生与外国女性发生类似关系,是否同样构成’有损国格’?”这种选择性适用暴露出校规文本的先天缺陷。
三、公职人员的对照:纪律体系的严明性
几乎同期,湖南湘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肖某被曝出轨他人妻子并殴打当事人致轻微伤。当地迅速对其停职调查,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此类行为可面临警告至开除的处分梯度。若涉事者为党员,根据党纪处分条例,还将追加党内处分。
这类案例体现了对公职人员更严格的道德约束:当个人行为损害公职形象时,政务处分体系明确将生活作风纳入监管范畴。公职人员若存在婚外情,视情节轻重可能面临警告、记过、降级直至开除处分;若涉及权色交易或包养情人,则面临顶格处罚。
四、”国格条款”的合理性质疑
大连工业大学援引的”有损国格”条款,将个人道德与国家形象捆绑的做法引发法学界忧虑。有观点直指高校管理中的双重标准:”大学教授学术造假被国际期刊撤稿,严重损害中国学术声誉,却鲜见开除处理”。这种对比揭示出规则执行尺度的失衡——对涉及学术核心利益的教师”护短”,对学生私生活引发的舆情”重拳出击”。
更深层矛盾在于:当亲密影像被外籍人士恶意传播,学生本是隐私权受害者,校方却未协助维权,反而以”维护国格”名义施加最严处分。这种处理方式被批评为”舆情切割术”,暴露了高校教育责任的缺失。
五、教育本质的再思考:处罚与教导的平衡
现代大学的教育责任应包含三个维度:依规管理的制度刚性、隐私保护的法律意识、行为引导的教育温度。大连工业大学直接跳过《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的处分梯度,选择顶格处罚,被质疑违背”处罚相当原则”。
更理性的处理路径或是:依据《民法典》协助学生追究外籍选手侵犯隐私权的责任,在校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辅以心理辅导与伦理教育。既维护规则严肃性,又体现育人担当,避免将年轻学生推向”社会性死亡”的绝境。
六、道德与法理的衡平:全球化时代的身份自觉
在跨境交往日益频繁的今天,此案具有标志性意义。个人行为自由确有边界,尤其当私德问题演变为公共事件时:一方面,公民需意识到特定情境中的行为可能被赋予符号意义;另一方面,制度惩戒应避免滑向道德审判,需严守程序正义与比例原则。
对高校而言,需审慎界定”损誉行为”的标准,建立处分梯度机制;对公职人员,作风问题已明确纳入纪律体系;而普通公民在跨国交往中,更需树立权利意识——既尊重本国公序良俗,也勇于向侵犯隐私的境外行为主张法律权利。
核心争议总结
争议维度 | 校方立场 | 质疑观点 |
---|---|---|
处罚依据 | 援引”有损国格”校规条款 | 条款本身存在选择性适用问题 |
处分程度 | 顶格开除以儆效尤 | 违反处罚梯度原则,过罚不当 |
教育责任 | 清除损害校誉者 | 未保护学生隐私权及提供心理支持 |
跨国公平性 | 单方面处罚本国学生 | 未追究外籍选手侵权责任 |
这起事件本质上拷问着现代社会对公域与私域的界定能力。严惩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确有必要,但更需通过程序正义实现——既不让个人成为国家形象的抽象代言,也不让院校在舆情压力下放弃教育本位。唯有在法理框架内建立清晰、公平、比例适当的行为规范,才能真正守护民族尊严与个体权利的双重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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