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段视频迅速传开,引发网络广泛关注。
视频中小男孩对着镜头表示:“我想当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行长,继承我的爸爸。因为我的爷爷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行长,我的妈妈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所以我想继承我们的家产。”
4月7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新闻发言人对外详细回应此事件。他表示,经排查,视频中的学生确实是该行员工的孩子,其父亲是某县支行行长,母亲是某市分行机关部门副主管,孩子的爷爷、外公曾经是农发行员工,均已退休多年,其爷爷是支行普通员工,外公曾担任过另一县支行行长。
当地农发行的回应再度引发媒体及网友热议。对此,央视网微信公众号4月8日发布文章《烟草三代人、岳婿双行长……问题出在哪?》,文章称,在这次事件的讨论中,公众对于国企工作人员“近亲繁殖”的关切和疑虑,才是更值得我们思考、重视的问题。
当地农发行:
孩子父母目前工作岗位符合监管要求
4月7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安徽省分行新闻发言人表示,农发行共设四级机构,总行、省分行、地市分行、县支行。四级行的经营负责人职务都称行长,县支行员工数量一般为15人左右。经排查,视频中的学生确实是该行员工的孩子,其父亲是某县支行行长,母亲是某市分行机关部门副主管,孩子的爷爷、外公曾经是农发行员工,均已退休多年,其爷爷是支行普通员工,外公曾担任过另一县支行行长。
该发言人表示,孩子父母目前的工作岗位符合监管要求和农发行任职回避制度规定,为此他们处于异地工作状态。
记者注意到,2019年,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对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实行业务回避和任职回避双重管理。
区分银行保险员工中的关键人员与普通人员是《指导意见》的核心内容,分别明确两者在任职和业务经营等环节的回避方式和程序,并对相关制度机制建设、惩戒措施等做出规定。
对于关键人员任职回避的问题,《指导意见》要求本人与亲属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管理层成员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管理关系的职务;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管理层成员的单位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内控、内审、风险管理、授信审批、投资决策、投资交易等工作。“同一单位”指银行保险机构关键人员所在机构本部。具有独立人事管理权限的各级直属机构、事业部等视为同一单位。
其中,“关键人员”指银行保险机构中对该机构经营管理、风险控制有决策权或重要影响力的各级管理层成员和内设部门负责人,具体人员范围由各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和区域特点,根据内控管理和风险控制需要予以确定,并报对应监管部门或属地监管机构;其他员工为“普通员工”。
关于亲属范围,《指导意见》明确,关键人员应回避的亲属包括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普通员工应回避的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多家国企招聘明示回避规定
记者注意到,国有企业招聘中,不少明确了回避要求。比如4月7日,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发布2024年高校毕业生招聘公告,提出:严格执行行业回避管理相关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上述招聘公告还提到,全省系统各级单位在职职工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应聘同一机关岗位。填写报名信息时必须按照填报要求如实说明,故意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已录用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4月5日,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发布漳州台商投资区区属国有企业关于2024年度专业管理人员公开招聘的公告。其中的招聘条件包括,符合招聘工作回避制度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干部任职回避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3月22日,兴宾农投集团发布202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公告,提出广西来宾兴宾农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聘人员报名岗位应符合任职回避原则,报名人员与本集团中层管理干部及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名,与本企业员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名同一部门或具有相关利益关联的岗位。
央视网:烟草三代人、岳婿双行长
问题出在哪?
央视网微信公众号4月8日发布文章《烟草三代人、岳婿双行长……问题出在哪?》,文章称,在这次事件的讨论中,公众对于国企工作人员“近亲繁殖”的关切和疑虑,才是更值得我们思考、重视的问题。
从“三代烟草人”引“群嘲”,到“好工作代代相传”的调侃,人们对童言童语的敏感,都指向一个现实:目前国企、基层党政机关里,仍有不少“近亲繁殖”现象。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其实,为了避免“体制内”亲戚遍地,古人早就提出“任职回避”,比如东汉规定“婚姻之家及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此后历代都在不断细化回避制度。新中国初期,任职回避制度一度缺失,直到上世纪80年代,公务员制度在多地试行,具体、明确的公务员回避规定才陆续出台。
目前,绝大部分央企、国企在招聘时,对“亲属回避”都有明确要求。不同企业的要求不同,总体来说有三种情况:单位回避、部门回避和岗位回避。有的企业仅对特定的岗位和部门设限;有的企业要求回避近亲属担任领导的单位;有的企业则“一刀切”,只要有近亲属任职的单位,就不得报考。
尽管国企“任职回避”制度已实施20多年,但“近亲繁殖”仍屡见不鲜,主要集中在金融、电信、电力、烟草等领域。比如中央巡视组2015年“点名”中石油、中国太平保险、中国人寿等9家单位存在“近亲繁殖”;此后又发现,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六百多名干部中,有“220名干部的配偶、子女共240人在系统内工作”。2019年,中纪委曝光中国建设银行一原副总经理帮亲戚调动工作、贵州茅台原董事长大搞家族式腐败。
同时,安插“关系户”的手段也越来越隐蔽。比如,有的招聘要求根据亲属个人简历“量身定制”,就差把“萝卜坑”三个字摆在纸面上;有的搞“资源互换”,让“你孩子进我单位,我孩子进你单位”;此外,伪造简历、绕道进人、内部照顾更是屡见不鲜……“任人唯亲”防不胜防。
“近亲繁殖”,根源何在?
不可否认,国企、央企“近亲繁殖”有历史原因。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国企按战线、系统来划分,自成一体,相对封闭,在招聘时,会对职工子女有倾斜政策,甚至在农、林、水、地矿等常年野外作业的系统,还存在“接班顶替”现象,即父辈退休,子女“继承”岗位。彼时,“子承父业”“三代同厂”是凝聚力、归属感的象征。然而,时过境迁,时代变了,但还是有人存在“子承父业”的思维惯性。
从现实层面来看,“亲属回避”尽管有明文规定,但招聘制度不够公开、透明,监督机制不够有效、有力,让规定难以落地。相比于党政机关,央企、国企的领导在经营决策、录人用人上,有更大的权力。同时,对国企落实“亲属回避”还缺乏常态化制度化的监管。比如,2022年江西省的“周公子”事件,如果不是本人在朋友圈“炫富秀权”,公众根本发现不了,原来这一大家子都在该省交通系统工作。
而且,有些国企本来就不好监督。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彭新林提出,国企任职回避落实不到位的领域,往往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丰富的领域,甚至是垄断性行业。这些领域的国企,本身就有一定的封闭性,外部监督相对薄弱。
于是,在人们看不到的角落,“近亲繁殖”悄悄滋生。
最重要的是公平
多年来,人们想尽办法来规避“体制内”的“近亲繁殖”。我国的亲属回避条款变得越来越细致、全面。30多年前,“任职回避”仅限于党组织干部选拔,要按规定程序“一视同仁”,且本人回避讨论。如今,“任职回避”已成国企共识。许多央企、国企在招聘时,都会公开亮出“回避条款”,甚至有企业把回避的对象,从近亲、姻亲扩展到同学、师生关系上。
监察机关也在不断“严打”。比如2020年,中央巡视组发现,经多轮巡视,招商局集团、国家电力投资集团、中国船舶集团、国家电网等多家企业就“回避”问题进行了整改。
北京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指出,要想真正落实好亲属回避制度,还需要借助监督之力。“外部监督机制越完善,滋生腐败的空间就会越小。”比如,招聘要公开透明,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人才选用要有完整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加大追责力度,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不仅要处理其亲属,对涉事干部也要严肃问责。
不可否认,在这些被“回避”掉的领导亲属中,也不乏有优秀人才。但人才到哪都能发光,何必非要讨瓜田李下之嫌?尤其是对以国企为代表的“体制内”单位来说,强调“亲属回避”的硬性规定,更是在为社会作出表率、示范:公平公正、不看“关系”。在现代社会,比起某个部门、某个单位的“举贤不避亲”,人们更希望看到,全社会人才自由流动,岗位公平竞争,源源不断地给各行各业注入新鲜血液。
编辑|段炼 易启江
校对|刘思琦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每经网(记者:张寿林)、央视网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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