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吐槽:《无懈可击》沦为巨大讽刺!一桩冤案,照见司法与媒体的双重教训 - 生活银魂 - 大众生活 - 万事屋

网友吐槽:《无懈可击》沦为巨大讽刺!一桩冤案,照见司法与媒体的双重教训

2006年,央视12社会与法频道,播出专题片《无懈可击》。

片子浓墨重彩,渲染“女神探”的预审传奇。一桩命案,被包装成教科书式的铁案范本,向全国观众传播 。

谁也想不到,短短数年之后,这份名为“无懈可击”的样板案件,彻底被现实击碎。

当年被定罪的张氏叔侄,蒙冤十年,家破人亡。而死者指甲缝里面,那份被刻意淡化的DNA物证,最终锁定了真正凶手勾海峰 。

回头再看,处处都是刺眼的问号。

一、判决书里,违背常识的逻辑跳跃

被害人8枚指甲末端,检出陌生男性DNA,完全排除张辉、张高平。

按照普通人最朴素的常识:

如果叔侄二人是行凶者,发生强奸、扼颈、激烈搏斗。被害人挣扎抓挠,指甲缝最该留下的,理应是叔侄的生物痕迹。

结果恰恰相反,没有叔侄的半点痕迹,反而出现另一名男子的DNA。

指甲缝,是指甲盖与皮肉之间狭小的夹缝。普通握手、日常接触,很难在这里留存可以完整检出分型的DNA。就算偶然沾到,短短数天就会降解消失 。

可当年判决文书给出的说理是:手指为相对开放部位,不排除被害人因生前与他人接触而在手指甲内留下DNA的可能性。

文字没有直接写“指甲缝是开放部位”,但论证完成了一次赤裸裸的逻辑跳跃。

把手指皮肤表面的开放属性,直接套用到密闭的指甲夹缝。

用一个理论上微乎其微的概率猜想,直接消解一份强有力的无罪物证。

更关键的是:这个“日常接触”,没有任何证据证实。

既没有查到死者案发前和该男子有交往,也没有全力去排查这份DNA到底是谁。

本该顺着物证追查真凶,现实却是,仅凭一纸推测,直接把关键疑点搁置一旁,认定这份DNA与本案无关。

口供优先,物证靠边;先定结论,再给疑点找解释。

这就是当年有罪推定办案模式最真实的写照。

不是白纸黑字明目张胆造假,但是逻辑脱离常识,推理强行闭环。一份关乎两个人十几年自由的判决书,出现这样的硬伤,多年之后复盘,依旧让人脊背发凉。

二、法制专题片《无懈可击》,不该有的失守

很多人会疑惑:这是央视法治频道,主打普法、敬畏证据。

做刑侦英模专题,理应配备刑侦、法学顾问,为什么会把漏洞重重的案件,当成完美范本向全国播放?

这里要厘清一个客观事实:

这档节目,不是独立调查报道,而是英模人物宣传专题。

素材、案件口径,主要采信办案机关提供的版本,案件在当时已经是一份生效有罪判决 。

媒体没有权力,在判决尚未推翻的时候,直接宣告这是一桩冤案。

但没有推翻判决的权力,不等于放弃基本的审慎把关。

片子其实也提到了指甲里的第三方DNA,却直接全盘接纳办案机关那套“不排除日常接触”的解释,不去追问核心矛盾:

既然搏斗发生在叔侄与被害人之间,为什么搏斗痕迹对应的DNA,却是另外一个男人?

法制节目顾问的定位,不是重新侦查办案,不是替代法官阅卷。

但顾问有责任提示节目:案件存在重大物证冲突,不宜渲染成“无懈可击”的完美铁案。

可现实是,顾问仅仅做浅层法理点评,没有对卷宗里的重大疑点提出风险警示。

节目把依靠口供突破审讯,当成最大亮点,把满是裂痕的案件,塑造成预审的成功典范,向亿万观众输出。

这就是最值得反思的地方:

法治宣传,不能完全照搬办案方的叙事。生效判决,不等于毫无瑕疵;已经定案的案件,也不能直接神话为“无懈可击”。

媒体传播拥有巨大的公信力。一旦把存有重大疑点的案件,当成样板大肆宣传,等于把有漏洞的司法逻辑,灌输给全社会。等到冤案平反,公信力就要承受巨大的反噬。

三、悲剧不只是个体作恶,是整套链条的集体失守

回看全案,公、检、法、媒体,整条链条层层失守。

侦查阶段,先入为主锁定嫌疑人,拿到口供之后,不再穷尽手段核查反向物证。

检察院审查起诉,没有对DNA重大疑点进行实质追问。

法院审理阶段,面对客观物证和口供的尖锐冲突,没有贯彻疑罪从无,而是用理论猜想抹平疑点,作出有罪判决。

法制媒体,基于生效判决做英模宣传,忽略案件本身的致命漏洞,放大“神探”光环。

不一定每一个环节,都是主观恶意、蓄意构陷。

但在口供为王、侦查中心主义的时代惯性之下,大家被现成卷宗叙事裹挟。

宁愿用各种可能性去圆一个已经“告破”的案子,也不愿承认:这个案子疑点重重,真相尚不清楚。

两个普通人,一次善意搭人,换来十年牢狱。两个家庭彻底破碎,青春被无情吞噬。

直到多年后DNA数据库自动比对,才撞出真正凶手勾海峰,迟到的正义终于到来 。

四、冤案的代价,化作制度改革的镜鉴

这桩冤案,不是为了单纯嘲讽过去的荒谬。

它留给我们沉甸甸的教训,实实在在推动司法与传媒两个领域纠偏。

司法层面:

1. 出现指向第三人作案的排除性物证,不能轻飘飘一句“不排除某种可能”就此了结,必须穷尽侦查手段核查;疑点无法排除,就属于合理怀疑。

2. 弱化口供地位,确立客观物证优先。物证与口供严重冲突,不能牺牲客观物证迁就口供。

3. 重大命案,法院不能只做卷宗的书面背书,对关键物证、关键疑点,必须实质审查。

媒体传播层面:

法制报道不再简单照搬办案机关单方面叙事。即便是已经生效判决的案件,面对明显证据矛盾,不能包装成完美无缺的英雄样板。要敬畏证据、敬畏疑点,拒绝神话所谓“神探”。

司法的公正,从来不是与生俱来。

它是一桩桩冤案付出惨痛代价之后,不断修补制度、校正思维,才一步步换来的。

我们歌颂正义,更要警惕:正义不能寄托于个别青天、个别神探,要靠严谨的程序、对常识的敬畏,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张氏叔侄案带给我们太多反思,你怎么看待“生效判决不等于无懈可击”这句话?欢迎评论区理性探讨。

觉得文章有启发,欢迎点赞收藏转发,铭记教训,才能够避免悲剧重演。

网友吐槽:《无懈可击》沦为巨大讽刺!一桩冤案,照见司法与媒体的双重教训
请登录后发表评论

    没有回复内容

万事屋新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