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回家拿东西,在一路口被一老头同样骑车小电驴给撞了,老头倒地瞬间就喊你别走,我出了问题以后要你负责。卧槽,这不是碰瓷么?而且老头是车头撞我车身,明显是我有理啊,我打了110报警,结果jc说我全责,有点无语。
首先啊,我对jc判罚没什么特别的异议,人家也是工作,按照交通法规来定则。
但我就是觉得怪异,甚至诡异。dji还拍不清楚,得调取交通录像,这老头一开始自己右打方向往右侧的,结果来的却是我全责。
定我全责说是因为我属于超车,而且非机动车不管多宽都是属于一根道,木有两根道。突然觉得没天理啊,我超车如果有问题,这老头怎么可能是车头撞我车身。
我们的交通法有点一刀切的味道,这算不算偷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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