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公通字〔1992〕50号):第一条规定“各地公安机关承办经济犯罪案件,必须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要正确区分诈骗、投机倒把、走私等经济犯罪与经济合同纠纷的界限,准确定性。凡属债务、合同等经济纠纷,公安机关绝对不得介入”。
《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十不准的规定》(公安部令第14号):第五条规定“不准为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讨债、逼债,插手经济纠纷”。
《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第八条规定“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决不允许逐利执法、越权执法、过度执法,滥用侦查措施、强制措施、自由裁量权,插手经济纠纷”。
所以,要以违法治违法,这就是法律应该阻止的事啊。罪责应该是那个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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