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员工实名举报:事涉公共利益“内部专项核查”恐还不够

近日,一则中国电信前员工的实名举报视频引发关注,视频指控中国电信参与的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建设相关项目存在招投标与资金使用问题。2026年10月6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客户事业部官方公众号发布回应称,举报人郑季衍系该部门员工,自2023年起“无正当理由旷工635天,期间劝说无效”,已于2026年8月31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其所举报的项目已于2024年进行过内部专项核查,“其言论与事实不符”。

郑季衍自称曾全程参与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项目,从2023年起先后通过企业内部渠道逐级反映项目问题未果,未能得到其认为充分的核查结果,反遭岗位调整与考核变动等情况,最终被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显然,双方在核心事实的认定上存在冲突。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郑季衍的核心指控是“招投标环节的异常情况”:在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中,公司数名高管以围标串标、虚构合同及虚高定价、虚报工作量与利益输送等方式,涉嫌套取国家财政资金3800万元。郑季衍表示,他拒绝参与这些违纪违法活动,遭到打击报复。

据郑季衍举报,此次项目招标,参与投标的八家公司里有四家是中国电信子公司,“整个开标流程没有外部市场主体参与”“最终公示的中标金额与前期提交的项目预算数值高度吻合”,项目预算3504.95万元,最终中标价3504万元,中标价和预算99.97%吻合,存在疑似内定围标嫌疑。当然,要认定串通投标,不能仅仅从数字比例“高度吻合”做出推定,最终还是要看各投标主体有没有实质上的事先串通与利益输送。

郑季衍还举报称,一核心软件的开发,从签订合同到完工,仅用时13天,却上报了33779人日的工作量。如此庞大的工作量要在13天里完成,需要2600名开发者一起工作,而且13天无休。协调数量如此之多的开发人员,即使对中国电信这样的巨无霸公司来说,也是极其困难的,可行性不大。

郑季衍还指控,项目申报阶段承诺的自筹配套资金并未按要求全部投入实际建设,部分资金通过虚构服务合同、虚高软硬件采购价格的方式进行违规流转。

其实,“招投标符合流程”只是形式要求,实质上的公平竞争和资金使用的真实性才是法律审查的重点。而招投标程序是否合规,资金使用是否合理,验收结果是否符合预期,都应接受公众的监督与相关部门的监管。

如果郑季衍的指控仅限于企业内部流程,那其处理完全可以“内部消化”。但指控所涉及的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建设,是国家重点项目,涉及数千万元财政资金的使用,牵涉公共利益,指控内容涉及围标串标、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犯罪问题,仅仅一句“已进行内部专项核查”,恐怕很难取信公众,需要公权机关进行深入调查。

据媒体报道,郑季衍已整理了18项原始证据,于2026年9月19日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实名举报。有关部门当介入调查。这些指控若属实,则涉事高管就涉嫌违法犯罪,若指控不实,则应追究郑季衍造谣诽谤、诬告陷害的责任。

招投标领域长期存在问题,早就不是秘密。除了“围标串标”“萝卜招标”乃至“套取资金”等实质违法犯罪行为,“倒补招标程序”这种为了“赶工期过验收”的程序问题也一直存在。2025年,上市公司华立股份的子公司就曾解释,污水处理项目因被上级政府专项督办,“时间紧迫、工期刚性约束”,因此采用了“先实施、后招标”模式,并称这在市政应急项目中“属于行业内普遍通行的实操做法”。这种“倒签合同”的情况,严格来说,是不合规的。

总而言之,这起“员工实名举报高管”事件,应交由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依法调查,及时查明并公布真相。无论结果如何,此案都警示招投标领域仍可能存制度漏洞,可能滋生设租寻租。应考虑完善制度,强化关联投标穿透审查,健全验收与工作量核算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从源头压缩寻租空间,维护公共利益。

转自头条号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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